生育津贴是指在中国境内生育的妇女及其配偶,凡符合规定条件的,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一定金额的津贴,用于解决生育期妇女的暂时性收入减少、社会保险待遇等与生育有关的补偿性支出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补贴性。
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,具体的数额也因地而异。下面以南京市为例,介绍生育津贴的具体计算方法。
南京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:女方在生育日前七个月内有正常工作收入的,生育津贴的计算额度为女方临产前一个月实际收入的70%,单次最高不超过就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0%;女方在生育日前七个月内没有正常工作收入的,生育津贴的计算额度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%,单次最高不超过就业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0%。
同时,公民托养的子女在生育津贴计算时,也可以适当予以考虑,具体情况以当地政策为准。